你认为,人性都包括什么?( 三 )


B、性恶论影响了西方的法治
由于对权力的不信任,所以现代刑法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原则,刑诉法规定了无罪推定、抗辩式审判等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司法权的滥用 。行政法规定依法行政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被告地位平等和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目的是为了防止、限制行政权的滥用 。制定了界定每一个体权利义务的私法,划定了每一个体的权利义务范围,既不允许国家权力擅入个体权利领域,也不允许社会个体间相互践踏权利 。私法是平等主体间利益竞争的战场规则,它不相信“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善人信条 。相反,它首先承认利己欲望的正当性,然后再设定每一个体欲望、利益的范围 。性恶论不相信人会自觉尽义务,因而制定法律旨在确定人的权利范围,这种法律属于“ 权利型”(权利本位) 。
C、性恶论促进了西方商品经济和私有制的发展
正如恩格斯所说:“卑劣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动力;财富 、财富,第三还是财富——不是社会的财富,而这个微不足道的单个的个人的财富,这就是文明时代惟一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目的 。” 恩格斯在这里直言卑劣的贪欲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或许会让相信性善论的中国人感到难以理解.性恶论是一种唯心的先验论,但与性善论相比它却在私有制社会显得更为真实,更有利于实行法治 。它是片面的,但又是深刻的 。不管怎么说片面的深刻总是要比肤浅的全面略胜一筹 。
三、我的看法
我觉得,恶,是个体存活的基石,善,是群体合作的关键 。也就是说,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善恶都是并存的 。没有一丁点自私自利,作为个人保障,那么我们个体的基本权利都得不到保障 。但如果丝毫没有善,那么社会、文明就发展不起来 。吃饱了才会想到还有人没吃饱,倘若一个纯粹善良的人,那么他就不会吃任何一口东西,而会全部捐出去,因为总有人饿肚子,所以每个人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私自利存在,只是程度多少,但不可能完全没有,完全没有恶的人早就把自己的所有器官捐出去了,毕竟牺牲他一个,可以救N个人 。
完全善的人不存在 。但如果人类仅有恶,也发展不起来 。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起来的基石就是善,每个人都要让渡一部分权利,进行一定程度的利他行为,整个社会文明才得以牢靠,得以维续 。而且整个社会越发展,那么善的那一面就越被发扬,恶的那一面就越遏制 。但两者是并存的,人性不是纯粹的善,也不是纯粹的恶 。如果要说哪一部分更多的话,那应该是恶的那一部分 。哪一部分更重要,同样是”恶” 。必要的恶才能让一个人尽最大程度保障个人权益不被损害 。
总的来说 。恶,是个人最优解,善,是群体最优解 。生活在现代文明中的我们,个人为善为恶就是在两者取平衡 。有一句话怎么说来着 。失去人性,失去很多;失去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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