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小样圈粉年轻人 隐患却暗藏其中( 二 )


非法制售犯罪可追刑责
为了治理当前鱼龙混杂的化妆品小样市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我国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四个方面对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予以规范 。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对于化妆品小样的外观,该条例在第三十五条中明确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三十六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等内容 。而且该条例还规定了多个质量安全主体的责任,如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当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等 。
针对化妆品小样制售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条例中明确了各种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存在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情形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实际生活中,有的小样虽然标明了“非卖品”但仍然通过各种方式出售,这是否违规呢?答案是肯定的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或者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非卖品”也须标注中文名称
为了加强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标签使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该办法将化妆品标签清晰、持久,易于辨认、识读等细化的严格要求延伸到了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化妆品最小销售单位的定义以及包装标签的适用标准 。第十七条规定,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规格包装产品,仅需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产品中文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还应当同时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免费试用、赠予、兑换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化妆品,其标签适用本办法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