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虚假“种草”再迎重拳 揭秘“种草”背后的套路和产业链( 四 )


虚假种草为何屡禁不绝 , 江苏首个指南能否改变行业现状?
今年1月份 , 小红书对外宣布 , 正式对微媒通告、成宝、南京贻贝等4家通告平台和MCN机构提起诉讼 , 这些机构从事“代写代发”虚假种草笔记的业务 , 帮助商家及博主进行虚假推广 , 对平台内容生态和平台信誉造成极大伤害 , 同时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 , 为此小红书要求上述机构立即停止针对小红书的虚假推广交易等行为 , 并赔偿小红书经济损失1000万元 , 赔偿金将用于平台虚假种草治理 。
据悉 , 自2021年12月16日启动“虚假种草”专项治理以来 , 小红书共封禁81个品牌及线下商户 , 处理相关虚假种草笔记17.26万篇、违规账号5.36万个 。
4月份 , 江苏市监局针对“直播带货”、“种草”等变相商业广告代言行为性质难界定、监管难到位的问题 , 出台了《商业广告代言行为监管执法指南》 , 为明星“网红”商业广告代言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范指导 。 《指南》首次将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代言行为纳入监管范围 。 明确以“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 导致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 , 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的广告代言行为属于违法的商业代言行为 。
对此 ,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孟泽东解释称 , 只要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商业推广均不属于正常推广 。 此外 , 种草博主并非以实际消费者的名义消费 , 显然应纳入监管之中 , 即使博主以种草的名义推荐质量正常的商品也严重破坏了互联网诚信原则 。
孟泽东认为 , 《指南》的发布有效规范了部分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 , 维护广告市场秩序 , 也为后续立法提供了一定的社会实践 。 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 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 不过《指南》对于网红“种草”这部分规范得较为单薄 , 且对于认定“种草”等形式变相发布商业广告需以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并被广告内容欺骗、误导以结果要件 , 因此 , 在认定“种草”属于软广上具有一定的难度 。 最后 , 孟泽东建议 , 《指南》对于“种草”表现形式应当进一步具像化 。 而针对市面上“假种草 , 真推广”乱象 , 孟泽东认为 , 首先要加强政府监管 , 明确广告发布标准 , 列明禁止推广形式 。
新京报贝壳财经采访人员 李梦涵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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