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
2.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第三款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
1.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相关行业协会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四条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
2.法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
(五)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1.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五)完成城乡规划编制项目情况;
(六)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出具的证明或者资料 。
2.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 。
(六)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身材发福如何穿出苗条感?依据廓形选衣服,过年穿搭显瘦又耐看
- 996工作制违法来自吗?
- 1来自.在风险管理实务中,评价风险管理效益大小的依据和方法之一是
- 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网点规划依据?
- 哪些建筑属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 逾期付款违约金最新规定
- 996工作制违法吗?
- 高僧算命真的准吗?消财免灾是否有依据?听正统佛教怎么说
- 机械表大师:手表档次高低的划分依据?你的手表属于哪个水平?
- 机械表大师:手表的价格划分依据?你的手表属于什么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