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


9%的增值税率适用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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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2、蔬菜: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3、烟叶: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4、茶叶: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5、园艺植物: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 , 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 , 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 , 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6、药用植物: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 , 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7、油料植物: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
8、纤维植物: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 , 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
9、糖料植物:甘蔗、甜菜等 。
10、林业产品: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 , 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11、其他植物: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
(二)动物类
1、水产品: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 , 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2、畜牧产品:牛、马、猪、羊、鸡、鸭 , 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3% , 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3、蛋类产品: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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