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标准

1、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2、核定征收的条件如下: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3、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公式:
答: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般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率20%,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率15%)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一定就是核定征收企业.企业所得税目前有两种征收方式:查帐征收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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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核定征收标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参考资料:小规模纳税人_百度百科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4月4日发布《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 财税〔2018〕33号,通知中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 。
2、该通知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要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
另外一个重大调整就是2018年5月1日之后至2018年12月31日前,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1)、年应征销售额的计算区间
年应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
(2)、年应征销售额是否含税
年应征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 。
(3)、年应征销售额的内容
年应征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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