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84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五 )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有采光窗的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各病房均应附设含大便器、淋浴器、脸盆的卫生间;
5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6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
5.5.8 住院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小间 。
5.5.9 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道墙上应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 。
5.5.10 各病区备餐间宜划分成清洁和污染小间,清洁和污染小间应设传递窗 。采用一次性餐具时,备餐间可设于清洁区,不设分隔,并应在污染区设置残食收集暂存间 。
5.6 重症监护病区
5.6.1 重症监护宜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并安排方便联系的通道 。
5.6.2 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区应采用单床小隔间布置方式,非呼吸道传染病的重症监护病区可按多床大开间和单床小隔间组合布置 。
5.6.3 重症监护病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缓冲间 。
5.6.4 用房应包括缓冲间、重症监护病区(含多床大开间和单床小隔间)、护士站、处置室、仪器间、药品间、值班室、更衣室、卫生间、污洗间、家属等候室等 。
5.6.5 采用空气调节的呼吸道重症监护病房,应采用负压系统 。
5.7 保障系统
5.7.1 洗衣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衣服、被单的洗涤、消毒、烘干、折叠加工流程布置,污染的衣服、被单接受口与清洁的衣服、被单发送口应分开设置;
2 污染区应包括收件分类间、消毒灭菌间、洗涤间等,清洁区应包括洗涤间、衣单存放库房、发放室、办公室、更衣间和卫生间等;
3 污染的衣服、被单应由专门容器或专用包裹收集,在清洗加工前应先行消毒灭菌;
4 有条件的医院宜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 。
5.7.2 营养膳食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病区,并宜设置向病区发送餐食以及接受运输外购原料半成品的通道;
2 用房应包括过磅间、主食库、副食库、调味品库、主食粗细加工间、副食粗细加工间、特种餐饮加工间、营养师室、财会室、员工更衣淋浴室和卫生间等;
3 食品加工要求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食物应分区布置,应采取防蝇防鼠措施以及排油烟、油污收集措施 。
5.7.3 太平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于住院楼地下室或独立建造,并应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2 应设置停尸间、告别室、病理解剖间、标本存放间、化妆间、卫生间、值班室、更衣室、器械洗涤消毒间、工作人员卫生通过室等;
3 设告别室时,宜用玻璃隔断划分死者与告别者空间,并应设化妆间和告别人员卫生间;
4 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
5.7.4 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风向处 。5.8室内装修和其他要求
5.8.1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采用便于清扫、冲洗、消毒的材料及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的圆角 。
5.8.2 手术室、无菌室、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消毒液擦洗的要求,手术室地面应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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