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别被“食品级”化妆品所误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别被“食品级”化妆品所误导】付 彪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当前,“食品级”化妆品宣传充斥市场,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对此,国家药监局近日对外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近年来,一些商家推出“食品级”化妆品,宣称其安全有机,无副作用。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带有“绿色”“安全”的标签一直以来深受追捧,家长自然愿意为孩子选择更健康、更安全的化妆品。这也是商家宣称的“食品级”化妆品,多集中于儿童化妆品市场的原因。
事实上,根据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因此,食品与化妆品属于不同行业,本身就是两个不同概念,化妆品就是化妆品,根本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
不难看出,市场上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不过是商家的一种营销噱头。因此,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高自己的辨别能力,理性消费不盲从。在选择化妆品中,尤其要仔细查看其标签标注的内容,不要被一些营销噱头所迷惑。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不能止于“消费提示”,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食品级”化妆品纳入日常监管,从生产、销售等环节入手,提高生产准入门槛、强化质量风险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从而规范化妆品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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