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 化妆品新规如何呵护“祖国花朵”

王婧
近年来,彩妆出现低龄化势头。打开购物网站,各式“儿童口红”“儿童眼影”“儿童指甲油”映入眼帘。据某网络购物平台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儿童彩妆消费比2019年增长了近300%。这些产品在受到青睐的同时,安全问题也给家长带来了不少困扰。针对上述现象,国家药监局于近日首次针对儿童化妆品正式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开始对儿童化妆品独立监管。
儿童化妆品配方应安全优先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适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根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
一般来说,售卖儿童彩妆产品的商铺多在玩具店和母婴店,很少在专门的化妆品店铺进行售卖。另外,这些儿童彩妆套盒的介绍信息中多数带有“装扮玩具”“玩具套装”等标识,与玩具产品搭配销售。与其说这些产品是化妆品,不如说是一种玩具。儿童将这些“玩具”抹在脸上,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儿童使用化妆品安全,国家药监局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配方设计应当遵循三大原则:即安全优先原则、功效必需原则、配方极简原则。具体来说,一是应当选用有长期安全使用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得使用尚处于监测期的新原料,不允许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新技术制备的原料;二是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三是应当从原料的安全、稳定、功能、配伍等方面,结合儿童生理特点,评估所有原料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特别是香料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等原料。
标签不得标注

“食品级”“可食用”
《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应当通过安全评估和必要的毒理学试验进行产品安全性评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气味、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防止误食、误用。
《规定》还首次提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儿童牙膏也按此规定管理。
很多生产商家为了强调产品的安全,经常宣称其为“食品级”化妆品。笔者从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后,立即出现品牌不一的各式化妆套装,套装里从口红、眼影到闪粉、修容膏无所不有,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这些套装多宣称“无毒无味”“可水洗”“不含防腐剂”等,为了让家长放心,很多产品还特地强调采用“食品级原材料”“可以吃的口红”“植物配方”“儿童专用”等,月售百盒的不在少数。
其实,很多家长也会认为,“食品级”就是连吃都没有风险,那么抹在脸上有什么不可以呢?为此,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文章称,“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因此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二是化妆品的安全性跟“可食用”没关系;三是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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