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

【甲乙是夫妻,甲在婚前发表小说《昨天》,婚后获得稿费。乙在婚姻存续期间发表了小说《今天》,离婚后第二天获得稿费...】B根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进一步明确:“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 。”可见 , 判断知识产权的收益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以该项收益的取得或明确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为标准 , 而不应以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取得为判断依据 。就《昨天》而言 , 虽然著作权是婚前取得 , 但其财产性收益(稿费)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 , 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A项错误 。就《今天》而言 , 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 , 意味着已经明确可以取得财产性收益(稿费) , 该稿费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因此B项正确 。就《明天》而言 , 虽然著作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 , 但该小说在离婚后才发表 , 也即离婚后才确定并实现了其财产性收益 , 则该稿费应认定为甲的个人财产 , 因此C、D两项错误 。故选B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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