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视点|撕开“食品级”化妆品的伪装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作为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监管法规文件,该规定明确儿童化妆品强制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并禁止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引发舆论关注。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比如婴幼儿香皂、润肤霜、痱子粉、花露水等产品。现实生活中,由于使用儿童化妆品经常出现误食、误用等风险,一些商家纷纷提出“食品级”概念,甚至把化妆品包装成为食品模样,诱导家长们消费购买。然而,“食品级”真的可以安全食用吗?
今年以来,已有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消费提示,称化妆品和食品分属两个行业,使用方法、作用部位、作用机理等均不相同。也就是说,食品就是食品,化妆品就是化妆品,并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的概念,也没有可食用的化妆品。况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才宜宣称为“食品级”产品,套在化妆品身上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属于十足的智商税。
“食品级”概念之所以大肆流行,与一些商家的营销炒作不无关系。有心人或还记得,以前的化妆品营销喜欢使用“纯天然”“无添加”“纯植物”等词汇,但科学表明,化妆品或多或少都存在添加剂,无化学成分添加的纯天然化妆品并不存在。因此,相关部门明确定义“纯天然”为虚假性词意,不得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一些商家为逃避监管,硬生生发明出了“食品级”,甚至隐隐约约地跟医疗效果挂上钩,只为引发消费者“能吃进嘴里的,用在身上更没问题”的联想,是一种隐蔽的商业伪装。
此次《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对“食品级”作出明确限制,是法律层面的一个重要进步。在此之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只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对“食品级”的规定并不明朗,使得一些商家大打擦边球,相关部门只能发出善意提醒。自此之后,不仅执法部门更加有法可依,主流电商平台也能硬气地扛起责任,将一切“食品级”化妆品的宣传拒之门外。此外,“避免儿童化妆品性状、外观形态等与食品、药品等产品相混淆”的思路可以推而广之,应用到更多化妆品身上。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视点|撕开“食品级”化妆品的伪装】对于家长来说,这也是一次有益的科普训练。身为家长,都有一颗保护孩子的心,但不应该随波逐流,不应偏听偏信,不应被概念炒作牵着鼻子走。否则,很有可能成为商家营销炒作的“冤大头”,不明不白地助长这股歪风邪气。
(南方日报,作者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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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视点|撕开“食品级”化妆品的伪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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