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谈判的程序有什么程序的?

所谓贸易上的谈判,一般是指合同的磋商,指买卖双方为购销某货物,就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期达成协议的过程 。
外贸业务中,合同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询盘”、“发盘”、“还盘”、“接受”四个环节 。
一、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买卖双方为了购买或销售货物而向对手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 。
其内容可以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甚至要求对方发盘 。询盘对于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法律上的约束力,而且不是合同磋商的必经步骤,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应予以重视,作及时和适当处理 。
二、发盘(Offer),又称发价,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
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后作出的,但也可不经对方询盘而直接向对方发盘 。由卖方作出的发盘,称销售发盘(Selling Offer);由买方作出的发盘,称购买发盘(Buying Offer),习惯称作“递盘”(Bid) 。发盘在其有效期内,发盘人不得任意取消或修改其内容 。
发盘一经受盘人在有效期内表示无条件的接受,发盘人将承担发盘条件与受盘人建立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
三、还盘(Counter-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条件不完全同意而提出变更的表示 。还盘实际是由原受盘人所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还盘后,如另一方对还盘条件不同意,可再还盘 。
一笔交易有时不经过还盘即可达成,有时则要经过还盘,甚至往返多次还盘才能达成 。
四、接受(Acceptance),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中提出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按这些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确定的表示 。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达成,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就应各自履行其所承担的合同义务 。
以上所述是业务中合同磋商一般所需经过的程序,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询盘并非是每笔交易的达成所不可缺少的环节,买方或卖方都可不经过对方询盘而直接向对方作出发盘 。还盘也非合同磋商的必经环节,如受盘人对发盘立即表示接受,那么也不存在还盘;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它实际上是一项新的发盘;被还盘人的再还盘也是对还盘拒绝后所作出的一项新的发盘 。
因此,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合同成立所不缺少的两个基本环节 。
【一般谈判的程序有什么程序的?】没有固定的模式,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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