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婚后性情大变,妻子多次跟踪抓现行:不止出轨这么简单( 二 )




后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 , 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 名下房产归李小姐所有 , 并由李小姐补偿一半房款给张先生 , 张先生补偿李小姐车辆出卖款10万元 , 并赔偿李小姐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 。

判决后 , 李小姐表示不服 , 于是向绍兴市中院提起上诉 。 李小姐认为 , 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 , 违背了夫妻间应当相互忠诚的义务 , 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 , 且存在转移婚内财产的事实 , 张先生存在明显过错 , 对自己伤害很大 , 应该净身出户或少分财产并予以赔偿 。

那么李小姐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 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呢?我国法律并没有离婚净身出户这种说法 , 但在分割财产时 , 一方确实有过错的 , 无过错方是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 。 具体在民法典中规定了“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过错的应当赔偿 。 ”


民法典中还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时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 在主张损害赔偿方面 , 针对出轨、婚外情等过错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留下了裁量的依据和余地 , 如果夫妻一方违反了忠实义务 , 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 。

据绍兴市中院2021年3月12日消息 , 该院在二审期间 , 通过认定临时居住证明登记、派出所询问笔录等内容 , 确认张先生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 酌情判决无过错的李小姐多分财产 , 同时因张先生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 对商品房和车辆重新予以分割 , 由李小姐分得60% , 张先生赔偿李小姐相应精神损失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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