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鸡”投资?老人掉入传销骗局( 二 )


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买鸡”事宜系传销,故被告王某应按合同约定返还原告相关款项,扣除原告自认的已收到的退款38000元,余款21000元被告应支付原告 。对原告主张的利息,法院认为,根据合同约定,该利息约定实际系双方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的约定,法院予以支持 。
据此,龙泉驿区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支付李某21000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判决后,王某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 。近日,成都中院二审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
法官说法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涉养老型诈骗项目层出不穷,这些项目常以高额回报为承诺,编造虚假项目,成立空壳公司,以电视、网络、广播等虚假宣传进行造势,部分采用传销手法,利用朋友、同学、亲戚等关系进行诱骗 。老年人因年龄大、风险承受能力低、易轻相信他人等特点,容易成为此类投资型诈骗养老项目的受害者 。
对此,特别提醒老年人要捂好自己“钱袋子”,不轻信他人的一面之词;要科学评估自身承受能力,不盲目投资高收益项目;要提高警惕性,不贪图小便宜,谨防传销式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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