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护士杀夫案纪实:催眠丈夫在家中偷欢,欲壑难填害人又害己( 二 )


有一就有二 , 之后每一次 , 他们都在陈兰英和李长志的房子里颠倒 , 为这种隐秘的关系和行为战栗又觉得刺激 , 直到林晓明开始怂恿她和李长志离婚 , 事情才一发不可收拾 。
林晓明看中的其实从始至终都不是陈兰英本人 , 他要的从来不是陈兰英的爱情 , 而是她和李长志那笔可观的财产 , 即使陈兰英和李长志离婚 , 也能获得丰厚的一笔 , 他垂涎三尺 , 于是越发纠缠陈兰英 。

直到林晓明拿出了一张假离婚证 , 让陈兰英以为他是真的为了自己离婚了 , 陈兰英才去和李长志说要离婚 , 李长志当然不肯 , 害怕自己不行的事情传出去 , 也害怕之后娶不到老婆了 。
陈兰英只能一拖再拖 , 结果这时候自己和林晓明的事情 , 因为一条短信暴露了 , 两人打了一架 , 而李长志还是不愿意离婚 , 这让心急如焚的林晓明再也忍不住了 。
2006年2月 , 林晓明蛊惑陈兰英给李长志放安眠药弄死他 , 陈兰英有些心软 , 放了18粒就再也放不下去了 , 而李长志喝了之后 , 似乎只是睡着 , 身体机能并未受到影响 , 于是陈兰英叫来了林晓明 。
林晓明嫌弃她“妇人之仁” , 干脆直接把林长民的头拖到了其家中别墅前一片湖泊处 , 把他的头按到水中弄死了 , 之后又将他抛尸湖底 , 伪装成是他自杀 。

他们的算盘确实是打得好 , 然而邪不压正、天网恢恢 , 其父亲的执着 , 警方的严谨 , 最终还是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 陈兰英和林晓明共同构成故意杀人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 , 故意杀人罪是指 , 故意杀人的 ,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其中情节较轻指的是生母溺婴、义愤杀人、防卫过当等 , 情节严重指的是动机卑劣(图财、图色) , 手段残忍(肢解、焚烧)、杀害朝夕相处的亲人、或者杀害世界名人造成影响重大等 。
尤其是在情感纠纷等矛盾激化引发命案适用缓刑的原则还未出现的时期 , 陈兰英和林晓明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 为他们那满脑肥肠下欲壑难填的头脑承受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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