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 酒桌上引发的迷局


遭性侵阿里女员工被诉名誉侵权 酒桌上引发的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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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被舆论广泛关注的阿里女员工周某自称遭性侵事件再起波澜 。 当事人周某近日被她的前上司、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李永和起诉名誉侵权 。
澎湃新闻日前独家从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获悉, 该院近日依法受理立案了一起名誉纠纷诉讼案件, 被告系此前“阿里女员工自称遭性侵”事件中花名“新月”的女当事人周某;原告系原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花名“老鼎”) 。 原告李永和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周某在全国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连续15日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索赔人民币1元 。
澎湃新闻从余杭法院获悉, 该院对该起诉讼已依法受理立案, 因处于案件审理阶段, 相关详情不便透露 。
该案原告李永和近日婉拒了澎湃新闻的采访请求;被告周某12月1日书面答复了澎湃新闻的采访, 称代理律师已向余杭法院递交答辩状和中止审理申请 。
酒桌上引发的迷局
今年8月7日晚, 阿里巴巴认证员工匿名爆料, 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去出差, 被灌醉后, 在酒桌上被男商户摸胸、摸腿、摸私处, 且被男商户带到其他无人包间进行猥亵;男领导当夜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的房间, 对自己进行侵犯 。 而出差返回公司后, 她向HR等反馈无果, 无奈之下前往阿里巴巴集团食堂发传单维权 。
“阿里女员工”“强制出差”“灌醉后猥亵”“受到上司侵犯”……类似的关键词经网络迅速扩散, 引发全网关注 。 “阿里女员工”甚至成为热搜词, 一度占据相关网络热搜榜前列 。 很快, 主要当事人被确定为花名“新月”的阿里女员工周某, 花名“曲一”的阿里男员工王某文, 以及济南华联超市员工张某等人 。
8月14日,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 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9月6日, 槐荫警方再次通报称, 按照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 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 。 另一当事人张某则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被批准逮捕 。
随着不同信息先后曝光, 对该事件支持、质疑等不同声音一度充斥网络, 舆论多次反复, 一度被称为无人能说清的“罗生门” 。 原告诉请被告公开道歉并索赔1元
李永和在起诉书中称, 当事人周某于2021年8月2日首次向管理层举报同事王某文(花名“曲一”)实施强奸并已经向济南警方报案, 至8月6日采取公共场所散发传单及8月7日内网发文止, 原告及其管理团队(丁冬、悦尔、九戎、阿甘)已经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 采取了包括紧急召回相关涉事当事人、分别了解事实, 跨部门协同通报企业廉政合规部及法务, 积极联系警方取证等方式, 对该事件进行了及时介入和调查, 并第一时间同意了周某提出的3个诉求中的“休假调整”“心理医生介入”的要求 。
针对周某提出的第三点要求——3日内开除王某文且永不录用——鉴于当事各方陈述不一, 事实描述相差极大, 且案件本身已经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并未直接同意 。 但出于对周某本人的信任, 原告方依旧对王某文采取了停职措施, 并会同企业廉政及法务作出决议, 向周某承诺, 只要王某文存在女生醉酒状态下有亲密行为, 即刻进行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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