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 已构成量刑标准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 已构成量刑标准】

男子偷韭菜获利8元被判6个月 已构成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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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个鸡蛋吃不饱 , 一个臭名背到老 。 ”无论何时 , 偷东西都是为人所不齿的行为 。 可偏偏有人想通过这种方法不劳而获 , 更沉迷于偷盗为其带来的惊险和刺激 , 无法自拔 。
广西桂林灵川县的毛某就是如此 , 他连续作案三次 , 共获利8元 。 但却被法院判处罚款1000元 , 有期徒刑6个月 。 有人质疑 , 这怕不是偷了金条吧?这种判罚是不是太重了?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始末 。
现实版“偷菜” , 两个月内连续作案 , 轮换品种偷遍菜园
据原告唐某说 , 其实毛某的偷菜行为 , 自己早在一两个月前就发现了 。 但第一次发现时 , 唐某认为只是少了一些菜 , 便没在意 。 哪成想这只是个开始 ,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 , 毛某像在网络中玩农场游戏一样 , 时不时就到自己菜园中“收菜” 。
而且还时常变换品种 , 自己菜园中的菜都被毛某偷了个遍 。 自己也不堪其扰 , 被贼盯上的滋味可不是那么好受的 。 而且一想到自己每天辛苦劳动 , 才长出来的果实 , 却任由别人在成熟时随意摘取 。 这让菜园的主人唐某怎能不气?
于是唐某将毛某告上法庭 。 法院经调查发现 , 毛某曾经连续三天到唐某的菜园中偷韭菜 。 毛某在唐某菜园偷韭菜的身影被清晰地记录到监控中 。 监控还显示 , 在此期间毛某还到另一位受害人李某的菜园中偷取青豆 。 毛某把偷来的韭菜拿到集市上去卖掉 , 获利8元 。
证据确凿 , 从重处罚 , 8元韭菜获刑6个月
在证据确凿后 ,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多次盗窃他人财物 , 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 因此 , 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 , 并处罚人民币1000元 。
法院回应:多次盗窃 , 且有前科 。 完全符合量刑标准
这个判处结果让一部分网友觉得大快人心 , 认为这种情节恶劣的人就应该从重处罚 。 不过也有一部分网友也对此处罚提出异议 。 表示是不是处罚得太重了一些?毕竟盗窃的物品价钱也不贵 。 对于这个问题 , 法院工作人员对于媒体做出回应: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中 , 金额和次数需要分开去看 , 毛某属于多次行盗 , 完全符合量刑标准而且本人有故意伤人的前科 。 综合各方面情况后 , 法院才做出如此判决 。
勿以善小而不为 , 勿以恶小而为之
自古以来 , 我们血液中传承的君子之风 , 就一直让我们秉承着“盗泉不饮”的行为准则 。 幸福的生活是要靠自己的劳动获取的 , 不劳而获只会把我们推入罪恶的深渊 。
而且瓜果蔬菜虽然单价便宜 , 但是也不能盗取 。 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有些事看上去很小 , 但是一样不能有侥幸心理 。 更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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