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生了一起难以启齿的案件!

重庆,发生了一起难以启齿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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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生了一起难以启齿的案件!

重庆 , 发生了一起难以启齿的案件!60多岁的男子遇到兜售保健品的老年妇女 , 一番游说之下相信保健品的效果 , 满足期待着重塑雄风 , 不料却在食用后生病住院 。 出院之后 , 男子难忍怒气 , 直接报警 。 民警一举将嫌疑人抓获 , 查获药丸20多万粒 。
事情是这样的 , 60多岁的王老汉近来对自己的身体不满意 , 一直想找机会改善 。 前不久在农贸市场买菜时 , 王老汉遇到一个老年妇女 。 女子偷偷地告诉老汉 , 自己手里有一种蓝色药丸 , 是保健品 , 具有“伟哥”的功能 。

见女子言词恳恳 , 只要10元一盒 , 王老汉非常心动 , 当即买了一盒并在晚上服用 。 不料 , 王老汉没有重现雄风 , 反而出现呕吐、恶心和血压升高的迹象 , 直接住进了医院 。 住院的时候 , 王老汉越想越气 , 但毕竟缘由比较私密 , 报警担心被人揶揄 。 一番思想斗争后 , 王老汉拿定主意 , 出院后立即报警 。 根据线索 , 当地警方很快抓获老年妇女刘某 , 查扣药品2万多盒 , 药丸20多万粒 。 经检测 , 外包装上的批准号是虚假的 , 药品是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而成 , 对人体有害 。 刘某供认是从药贩那购来的 , 案件处于进一步调查中 。 刘某的做法对王老汉来说伤害太大了 , 不仅是身体上 , 更是心理上 。
【重庆,发生了一起难以启齿的案件!】刘某的这种行为 , 涉嫌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1.刑事责任刘某从药贩购买涉案药品时 , 药贩就告诉她药品的成分 , 根本就是西地那非和淀粉混合而成 , 用来骗人的 。 药品外包装上的批准号更是不存在的 。 所以 , 刘某对自己销售的药品系假药是明知的 。


我国《刑法》规定 , 生产、销售假药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根据前述规定 , 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 , 实施销售行为即可构成本罪 。 但本案中 , 虽然王老汉因服用药品而住院 , 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

司法解释对“严重危害”是这样列举的:(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

虽然不成立“严重损害” , 但可能存在“严重情节” 。 司法解释如此规定 , 销售假药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二)销售假药的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

本案中 , 按照刘某向王老汉1盒10元的单价 , 查获2万多盒的数量 , 其所销售的假药金额可能达到20万元以上 。 所以 , 刘某的量刑可能在3年有期徒刑以上 。

2.民事责任

刘某明知是假药还向王老汉销售 , 刘某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 王老汉有权追究刘某的侵权责任 。





《药品管理法》规定 , 生产假药、劣药或者明知是假药、劣药仍然销售、使用的 , 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除请求赔偿损失外 , 还可以请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 , 为一千元 。

王老汉服用涉案药品后住院 , 会产生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 。 根据前述规定 , 王老汉有权要求刘某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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