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天髓阐微》之体用、精神( 二 )


原注云:“二三四五用神,的非妙造”,此说大谬 。只有八字,总去四五至为用神,财是除日干之外,只有两字不用,断无此理 。总之有用无用,定有一个着落,确乎不易也 。命中只有喜用两字,用神者,日主所喜,始终依赖之神也,除用神、喜神、忌神之外,皆闲神客神也,学者宜审察之 。大凡天干作用,生则生,克则克,合则合,冲则冲,易于取材,而地支作用,则有种种不同者,故天干易看,地支难推 。
丙寅 甲午 丙午 癸巳
乙未 丙申 丁酉 戊戌 己亥 庚子
此火长夏令,月支坐刃,年支逢生,时支得禄,年月两支,又透甲丙,烈火焚木,旺之极矣,一点癸水熬干,只得从其强势 。运逢木火土,财喜频增;申酉运中,刑耗多端;至亥运,激火之烈,家业破尽而亡 。所谓旺极者,抑之反激而有害也 。
戊寅 庚申 丙申 丙申
辛酉 壬戌 癸亥 甲子 乙丑 丙寅 丁卯
丙火生于初秋,秋金乘令,二申冲去一寅,丙火之根已拔,比肩亦不能为力 。年月两干,又透土金,只得从其弱势,顺财之性,以比肩为病 。故运至水旺之地,制去比肩,事业巍峨:丙寅帮身,刑丧破髦 。所谓弱极者扶之,徒劳无功,反有害也 。此等格局颇多,以俗论之前造必以金水为用,此造必以木为用,以致吉凶颠倒,反归咎于命理之无凭故特书两造为后证云 。
精神
人有精神,不可以一偏求也,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 。
【原注】精气神气皆无气也,五行大率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而土所以实之者也 。有神人不见其精,而精自足者,有精足不见其神,而神自足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虚旺者;有精缺神索,而日主孤弱者,有神不足而精有余者,有精不足而神有余者,有精神俱缺而气旺;有精神俱旺而气衰,有精缺得神以助之者,有神缺得精以生之者,有精助精而精反泄无气者,有神助神而神反毙无气者,二者皆由气以主之也 。凡此皆不可以一偏求也,俱要损益其进退,不可使有过不及也 。
【任氏曰】:
精者,生我之神也;神者,克我之物也;气者,本气贯足也 。二者以精为主,精足则气旺,气旺则神旺,非专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也 。本文末句云:“要在损之益之得其中”,显非金水为精,木火为神,必得流通生化,损益适中,则精气神三者备矣 。细究之,不特日主用神体象有精神,即五行皆有也 。有余者则损之,不足则益之,虽一定理,然亦有一定中之不定也,惟在审察“得其中”三字而已 。损者,克制也;益者,生扶也 。有余损之,也有余者宜泄之;不足益之,过不足者宜去之 。此损益之妙用也 。
盖过于有余,损之反触其怒,则宜顺其有余而泄之;过于不足,益不受补,则宜从其不足而去之,是不可以一偏求也 。总之精太足宜益其气,气太旺宜助其神,神太泄宜滋其精,则生化流通,神清气壮矣 。如精太足,反损其气,气太旺,反伤其神,神太泄,反抑其精,则偏枯杂乱,精索神枯矣 。所以水泛木浮,木无精神;木多火炽,火无精神;火炎金无精神;金多水弱,水无精神 。原注以金水为精气,木火为神气者,此由脏而论也 。以肺属金,以肾属水,金水相生,藏于里,故为精气,以肝属木,以心属火,木火相生,发于表,故为神气,以脾属土,贯于周身,上所以实之也 。若论命中之表里精神,则不以金木水火为精神也,譬如旺者宜泄,泄神得为精足,此从里发于表,而神自足矣;旺者宜克,克神有力为神足,此由表达于里,而精自足矣,如土生于四季月,四柱土多无木,或干透庚辛,或支藏申酉,此谓里发于表,精足神定;如土多无金,或干透甲乙,或支藏寅卯,此谓表达于里,神足精安;土论如此,五行皆同,宜细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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