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根据2006年10月31日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任期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出的人民法院院长 。在地方两次人民代表大会之间,如果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民法院院长需要撤换,须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报经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
所以选A正确 。
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
【下列哪个是依法享有对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免权的机关?】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B.直辖市人大常委会C.直辖市人民政府D.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A.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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