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界对网络文化的定义分为广义和两个

目前学术界对网络文化的定义大致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
从广义上看 , 网络文化是在网络时代背景下 , 依托网络传播技术和各种新媒体媒介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文化形态 。形式是具有网络技术特征的广泛文化集合体 , 即网络文化 , 包括通过网络形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交往 , 以及由网络塑造的人类新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 。
狭义的网络文化泛指网络中产生的文化 , 是人类网络活动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集合 。它分析了具体的文化符号、文化形式和意义 。狭义的网络文化也被定义为在“第四媒体”网络中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 , 包括教育、宣传、娱乐等 。
一般来说 , 广义的网络文化强调网络对文化的影响 , 从技术变革带来的传播方式转变对文化的影响入手 , 认为网络文化是一种受技术特征影响的文化形式 。. 狭义的网络文化主要从文化特征入手 , 强调网络内容具有文化属性 , 详细分析其文化特征 。
尽管“网络文化”的概念仍存在诸多争议 , 各方对其内涵和外延的理解也不尽相同 , 但在实际工作中 , 文化部、国务院新闻办、国家广电总局、影视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三个决定” , 对各自职能规定范围内的网络文化内容和活动进行管理和规范 。
二、文化部职能范围内的网络文化
文化部于2003年颁布第27号令 , 2004年第32号令和2011年第51号令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对互联网文化产品、互联网文化活动和互联网作出了明确规定 。文化单位 。:
“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文化的基本概念 , 主要包括:
【目前学界对网络文化的定义分为广义和两个】1、专为互联网制作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表演(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画等网络文化产品;
2、通过一定技术手段制作并复制到互联网上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如音乐娱乐、游戏、表演(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 。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 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生产、复制、进口、发行、传播等活动;
2、在互联网上发布文化产品文化的基本概念 , 或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网络向电脑、座机、手机、电视、游戏机、网吧等客户发送 。用户浏览、享受、使用或下载在线交流行为的场所;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竞赛等活动 。
“互联网文化主体”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的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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