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之争


官方通报“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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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十几年的逍遥镇胡辣汤 , 居然侵权了?
河南焦作一些用着“逍遥镇胡辣汤”招牌的商户 , 突然被“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起诉商标侵权 , 要么支付3万-5万元赔偿 , 要么就是每年缴纳1000元的会费加入逍遥镇协会 , 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
对此 , 很多商户完全不能接受 。 一者 , 胡辣汤协会注册获得这个商标是在2003年 , 为什么到现在才起诉侵权?这是不是“养肥了猪再宰”呢?二者 , 商户认为正是自己的本分经营 , 扩大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影响 , 打造了“逍遥镇”的金字招牌 , 胡辣汤协会却拿着商标的尚方宝剑 , 强行摊派会员费 , 是“卸磨杀驴” 。
【官方通报“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之争】作为普通吃货 , 看到这则新闻第一个反应就是:好吃吗?逍遥镇的胡辣汤和其他地方的胡辣汤有什么不同?怎么才算正宗的“逍遥镇胡辣汤”?
什么样的商品、服务才算是“正宗”?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来说 , 这是挺复杂的事 。 逍遥镇胡辣汤 , 还是引爆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保护的矛盾 , 也是具体经营者与集体商标权利人之间的矛盾 。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是“注册在先” , 谁先注册谁取得商标 , 但是对于“地理标志”有特殊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 , 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 , 误导公众的 , 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 , 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
在实践中 , 通行的做法是“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龙头企业+农户”的经营模式 。 黄岩蜜桔、阳澄湖大闸蟹、上海南汇8424西瓜等著名的农产品 , 都是当地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持有商标 , 同时授权农户使用 , 各方相安无事 , 分工协作 , 共同擦亮金字招牌 。
不过 , 农产品毕竟有明确的产地 , 黄岩蜜橘不允许产在其他地方的蜜橘叫“黄岩蜜桔” , 理直气壮 。 但 , 胡辣汤的“产地”就不好说了 , 多数的情形就是经营者在逍遥镇之外经营“逍遥镇胡辣汤” , 那么怎么才算是正宗的“逍遥镇胡辣汤”呢?经营者一定是逍遥镇户籍的人 , 还是在逍遥镇学过手艺的人?是要求老板是逍遥镇的人 , 还是主厨是逍遥镇的人?
本来 , 商标最朴素的作用就是标示商品和服务的来源 , 维系品牌在消费者那里的口碑 , 但在现代的商业模式当中 , 这样的“来源”在法律上变得比较模糊 , 而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 , 倒也快刀斩乱麻 , 谁有商标授权 , 谁就是正宗 。
这也带来了新的问题 , 获得商标权的行业协会有多大的代表性?它本身有没有利用商标的集中管理 , 追求不正当的自身利益?
这次逍遥镇胡辣汤的经营者 , 不买账的地方就是:本该维护品牌形象的行业协会 , 一上来就要钱 , 要么就是赔个3万、5万 , 要么就必须要加入协会 , 交年费 。 横看竖看不 , 像是在维护“逍遥镇胡辣汤”的品牌 , 而是“靠山吃山 , 靠商标吃商标” 。
一方面 , 如果带有地理标志的商标没有集中管理 , 那么很容易形成“公地悲剧” , 结果恶性竞争、以次充好 , 可能把这个品牌给做烂了 。 另一方面 , 也要防止地理商标权利人竭泽而渔 , 不惜毁掉整个品牌的发展 。
实话实说 , “逍遥镇胡辣汤”在全国范围内知名度不太高 , 品牌价值也不算大 , 希望商标持有人(也就是行业协会)不要急于“分蛋糕” , 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杀鸡取卵” , 这么做的效果可能是让更多的经营者放弃“逍遥镇”这块招牌 , 得不偿失 。 相反 , 行业协会不妨学一学沙县小吃、扬州炒饭 , 进一步提升商品的质量标准 , 做强品牌的文化附加值 , 这才是正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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