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3日出生是什么命 2021年1月13日

8 月 24 日,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支持熊先生向医院索还自己与亡妻留存的冷冻胚胎一事引发媒体关注 。
冷冻胚胎能否继承再次成为近日人们关注的话题 。
那些储存在零下 196℃ 液氮环境中的胚胎, 成为逝者留给亲属的情感寄托和生命延续可能 。 而由于我国在此类问题上相关法律仍不完善, 医院遇到此类特殊情况时, 更愿意选择谨慎的处理方式, 通过诉讼厘清责任、规避风险 。
案件之外现实的问题是, 很多医院已经积压了大量闲置多年的冷冻胚胎, 如何处置也成为一个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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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是生命还是物, 能否继承?
生于 1987 年的熊先生与妻子 2018 年结婚, 婚后一年多妻子未怀孕 。 2019 年 7 月, 夫妻俩与广东省人民医院签订《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同意书》, 当年 8 月 29 日医院给熊先生夫妻取精、取卵后培养胚胎 。 两天后, 熊先生妻子做了胚胎移植手术, 术后剩余一枚胚胎由医院保存 。
术后妻子终于怀上胎儿, 但不幸的是, 怀孕 39 周 + 6 天生产时, 妻子突发羊水栓塞去世, 胎儿亦未能存活 。
事后熊先生和岳父母想到, 医院里还有一枚胚胎, 他们想要回来, 但被医院拒绝 。 [1]
广东省人民医院认为, 冷冻囊胚[2]符合民法上物的特征, 但又有诸多特殊之处, 可称为人格物, 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 不能像一般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 不能成为继承标的 。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判决认为, 涉案胚胎是原告熊先生和妻子卵子结合而产生的, 含有熊先生与妻子 DNA 遗传信息 。 尽管人体胚胎的法律性质尚无定论, 但不能否认原告在生命伦理上与涉案胚胎具有最密切的联系, 是理所当然的权利人, 享有保管、处置胚胎的民事权益 。 最终熊先生及岳父母的诉求获法院支持 。
「偶尔治愈」曾致电原告代理律师朱先生以及熊先生的岳父, 他们均不再愿就此事发声 。
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技术俗称试管婴儿, 1978 年全球首位试管婴儿在英国诞生, 1988 年中国首名试管婴儿郑萌珠诞生于北医三院生殖医学中心 。 目前我国每年试管婴儿数量逾 20 万例次, 成为世界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第一大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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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站酷海洛
冷冻胚胎是生命还是物, 能不能继承?海洋法系的主流意见是将冷冻胚胎界定为一种处于人和物之间的中间体, 江苏的冷冻胚胎案二审判决采用了中间体的定性, 熊先生案判决认为人体胚胎法律性质尚无定论 。 [4]
国内首例冷冻胚胎继承案发生在江苏 。 2012 年 2 月, 沈先生与妻子到南京鼓楼医院冷冻保存了 4 枚受精胚胎, 没来得及移植, 第二年 3 月就发生车祸两人去世 。 他们的四位失独父母, 为索回冷冻胚胎而诉讼 。
鼓楼医院主张, 根据原卫生部规定, 冷冻胚胎既不属于人也不属于物 。 一审宜兴法院认为, 受精胚胎是含有未来生命特征的特殊之物, 不能像一般之物一样任意转让或继承 。 而夫妻均已死亡, 胚胎受限制的权利不能被继承,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2014 年 9 月无锡市中院二审改判, 支持了四位老人获得冷冻胚胎的诉求 。
该院认为, 在我国现行法律对胚胎的法律属性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 冷冻胚胎含有双方父母两个家族的遗传信息, 双方父母与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伦理上的密切关联性 。 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 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 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 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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