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亿地王曲终人不散 出让高收益引物权争议( 二 )


四川杰力恩地产营销公司副总赖翰林认为,从成百地块目前的拆迁补偿标准来看,政府很聪明,未直接提出应该考虑土地收益,而是用较为模糊的“区位”代替 。
“其实旧房子本身价值有限,从这个角度看,现有补偿额是包含了土地收益,但具体适用标准就灵活了,”赖说,“政府淡化土地收益概念,主要还是考虑控制拆迁成本 。”
在廖永忠等业主看来,他们按评估结果该得的拆迁补偿款里,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其实是被忽略掉了 。
同样是锦江区管辖范围内的拆迁,与春熙路商圈毗邻的盐市口商圈染坊街片区,却执行另一套补偿标准 。9月6日,该片区公布拆迁补偿方案,一楼商铺每平方米最高补偿85600元,且明确提出“评估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并包括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
采访人员就此疑问先后约访负责拆迁工作的锦江区统建办及成都市国土局,截至本报发稿时止,均未获正面回应 。廖永忠等五位业主持有的成百地块商铺国土证是否仍然有效一事也未有具体解释 。
“或许是因为成百地块商铺较少,而染坊街商铺多得多,后者更容易组成利益联盟争取权益,政府才采用了双重标准吧?”赖翰林猜测说 。
补偿背后的物权争议
但主持该项目事宜的九龙仓子公司龙贸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负责人徐林相信,公司是通过合法的拍卖渠道取得上述地块,应该是一幅很“干净” 的地了,如果此后出现任何产权纠纷,当然要由政府处理 。至于九龙仓何时能拿到整幅地块的国土证,她表示“这是商业机密不能透露” 。
“城市土地为国有土地,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已经发生变化,在拆迁时需要考虑当初取得的途径 。”锦江区国土局地籍处一位工作人员称,“成百地块1993年前后办理国土证,当时是政府无偿划拨的,拆迁时自然不用考虑土地使用权增值因素,实行招拍挂的阳光土地政策后,开发商土地成本附加到房价上,情况又不一样了 。”
但采访人员查阅目前各地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或条例,都没有按照土地的取得时间和方式划分而确定具体赔偿标准一说 。有关管理办法或条例大多在2003年以前制定的,而现在成都主城区的商品住宅均价,已由当时的每平方米不到3000元,上涨到今年8月份的每平方米5038元 。
“房屋物权包括地上附着物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是否应该考虑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单独补偿,现在尚无法律依据 。”杜指出,“但物权应该包含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在《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之后,从国家到地方的城市拆迁管理办法的修订,相信只是时间问题 。”
“别看他们出大价钱买了这块地,但至少有一小块土地使用权还是我的!”廖永忠反复强调,他认真学习过《物权法》,很清楚这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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