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有消息称,贵州某师范学院副教授在网上购买并复制了本科生毕业论文 。论文造假的供需双方看似各得其所,实则非法牟取暴利,制造大量无意义的学术垃圾 。假纸经营中的买家群体、假纸中介公司,乃至网络竞价促销平台,都应依法承担其不可推卸的责任 。
论文造假已形成产业链
近年来,从教授、博士生导师到普通学生学术数据造假违法吗,被媒体曝光的造假论文逐渐增多 。不久前,央视新闻频道专题报道了广州铭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等公司参与诈骗和买卖论文 。造假的背后,有着相当完整的产业链 。假纸生产线上有不同的部门 。负责线上推广,有的负责联系客户,有的负责网站的维护,有的负责改稿等,相互环环相扣,相互配合 。从学位论文到职称学位论文,从普通大学生到专业岗位的专业人士,这些“中介公司”可以代写、代发,顺利发表期刊论文,通过学位论文测试 。庞大的数量和范围令人震惊 。
本案最新进展是,中山市公安、工商、税务、法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组成联合处置小组 。对涉案公司进行了调查 。
买卖合同无效
职称的评价和晋升需要在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申请学位需要通过学位论文测试 。这些强大的“市场需求”催生了假纸产业链的兴起 。可以说,那些想写论文,通过别人买假论文的买家,是想取得学业成绩和获得学位的买家 。
【教授博导论文造假事件呈高发态势央视新闻频道专题报道】教育部发布的《学位论文欺诈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买卖学位论文或者组织销售学位论文;为他人撰写或组织论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其他严重的论文造假行为均属论文造假行为 。若认定作者论文被购买、他人代写、抄袭或篡改数据等行为,可能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取消学位证书,在职人员还可能面临纪律处分、通知和处分 。其他处罚 。
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虽然论文请求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协议,双方各自履行了协议,但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有是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的五种无效 。情节:一是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的方式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的;三是通过合法手段掩盖了非法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从论文写作交易的合同内容来看,买方为取得学位和职称以学术欺骗为目的,而卖方非法牟利,损害了整个社会管理秩序和学术研究氛围,在一定程度上明显损害了公众利益 。利益,如果合同根据合同法无效,应视为合同无效 。一旦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学术数据造假违法吗,即使诉至法院,“受害方”也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应视为无效合同 。一旦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即使诉至法院,“受害方”也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应视为无效合同 。一旦双方发生法律纠纷,即使诉至法院,“受害方”也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
抄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媒体在曝光假纸产业链时提到,这些中介公司业务量可观,客户满意度也相当高 。中介公司撰写的论文不仅可以在客户指定的期刊上发表,而且可以顺利通过学术论文系统检测 。,其本质是利用学术论文检测系统的特点和漏洞,改变原作者论文的词序和替换词,抄袭原作者的论文观点和成果 。这样一来,假论文的作者就有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也就是说,论文作者作为著作权人,有权接受他人的委托为他人创作作品 。作品创作完成后的著作权、著作权归属、发表权等问题,可以通过合同约定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篡改、复制、引用他人作品的,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违法行为,需承担侵犯原著作权的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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