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这样的骗局吗?很不幸我中了招!北京众诚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扎口]

这是个老骗局,几年前就有了 。可是谁能想到20年又出来了,自己还上了当 。回想下一群骗子为了骗我,6个人给我演了场戏 。在事后得知他们还经常换公司换地区来行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相当严谨 。就连他们的合同都是咨询了法务拟定的,只要不留神上套了,想维权那是难上加难 。
事情是这样的:

还记得这样的骗局吗?很不幸我中了招!北京众诚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扎口]

文章插图
“北京众诚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欺诈和向购车消费者滥收费,侵犯消费者权益,影响了北京市延庆区大好形象:
北京众诚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公司地址:北京市延庆区沈家营镇魏家营村二区28号 。
一、 该公司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售车优惠价格 。与该公司销售员沟通中以虚假价格及在正规4s店提车来诱导外地客户到店购车 。本人于20年9月8日从河北石家庄前往该公司购车 。
二、 购车流程要求需多付钱后再退还 。其员工以4s店严查和禁止分销商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否则会造成提车失败为由,要求本人先按照该公司自行拟定的购车价格付款,其价格高出允诺购车价8万余元,承诺提车后再把优惠金额及多付的钱款退还给我 。因此我提前交纳了5000元订金,在我到达4s店后该公司跟随的员工又用自带POS机从我信用卡划走6万元费用 。
三、 在提车前该公司员工以车辆出库检测费为由,私自收取4000元费用 。
【还记得这样的骗局吗?很不幸我中了招!北京众诚益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已扎口]】四、 与该公司签订的购车服务合同,是该公司自拟的格式合同,在有关涉及保护消费者权益条款方面,该店员工既没有向本人告知,也未指出强调全款购车后加收该公司自行拟定购车价格20%的服务费,也没有在文字上作醒目标示 。并且合同中是用纯汉字书写的百分之二十,在合同里十分不明显,签字时声称“该页是分期付款的不用看” 。催消费者签合同,导致消费者上当受骗 。
五、 该公司未在醒目位置悬挂额外征收20%服务费说明 。在本人受骗后离开该公司准备返程时询问负责人“哪里有悬挂服务费说明?”其负责人告知悬挂在公司展厅角落并且展示字体很小,并直言“字大了别人不就看见了嘛!”
六、 讨价还价后只退回了部分钱款 。用威胁性言语要求我删除有利于我维权的录音,否则需按照合同交纳高额的服务费,出于无奈我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并且该公司收回了购车服务合同 。最终购车费用比在我当地4s店购买还贵 。经过核对,该公司实际欺诈骗取本人2万余元费用 。
七、 本人被骗并非个例,还存在大量受骗者,涉及金额巨大 。在我受骗后返程前,其负责人向我展示了当天(9月8日)其他3位受骗者签署的合同,并声称本来该有5位 。
尽管合同里有关于“服务费”的条款,但该“服务费”没有事前明确价格,存在引导购车者做出不真实意愿表达的意图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上述条款所指向的价格并不明确 。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这不仅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而且切实保障了公平原则的实现 。
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