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居住证新政策


【对于居住证新政策】1对于居住证新政策
根据厦门某驾校负责人的回应 , 3月原本是报名驾驶的旺季 。然而 , 由于新的居住证政策的出台 , 许多外国学生遇到了问题 , 申请居住证花了六个月的时间 。关于新的居住证政策 , 想申请驾照怎么办?问题1:是否有政策调整空?同时负责人表示 , 新政实施半个多月以来 , 相关部门也接到不少外地户口人员来电 , 询问能否更快办理居住证 , 节省驾考报名等待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 , 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这一问题 , 政策是否可以调整将在最终结论出来后向社会公布 。问题二:为什么要提交居住证才能报名考驾照?非本市居民需要提交居住证才能注册考驾照 , 也有相关规定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 , 首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住在暂住地的非居民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 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暂住证 , 即居住证 。实践中 , 如果不能输入正确的本地身份证号或居住证号 , 考生的信息将不会录入驾考管理系统 , 导致无法报名 。因此 , 非户籍申请人必须提交居住证才能登记 。新政策出台后 , 很多原本打算学驾驶的朋友不得不暂时改变学驾驶的计划 。面对新的居住证政策 , 我们应该积极应对和调整计划:1.有时间的话 , 要去辖区所在地派出所登记流动人口信息!2.如果没有时间 , 可以委托有意向的驾校或教练检查或代理 。3.前期预测名称:新规实施将导致驾校学生流失严重 , 未来学费只会越来越高 。如果决定考驾照 , 可以在脑海中选择驾校和教练的预测名称 , 按照现在的市场价签订合同 , 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约成本 , 不受未来涨价的影响;另一方面 , 安全可靠 。4.real 空期间的合理使用:居住证的申请实际上并不影响驾驶练习 , 可以在居住证real 空期间积极练习驾驶、做练习 , 只有在居住证办理完毕后才可以直接预约考试 。新的居住证政策还有很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可以去当地的驾校或者交管部门了解一下 , 争取尽快申请驾照 。2对于轻微伤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1.轻伤赔偿多少?轻伤赔偿没有固定金额 ,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讨论 。通常需要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根据不同的考核等级有不同的补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后 , 必须支付的用于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 医疗费用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收据 , 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异议的 , 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数额 , 应当在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按照实际数额确定 。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必要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用于器官恢复训练的后续治疗费用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 , 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医疗费用等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原则 , 即实际支付多少 。后续治疗费用以标准化补偿标准为准 。后续治疗费用是指“对治疗后体征固定 , 剩余功能障碍或损伤尚未恢复的损伤进行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 。定型赔偿不考虑特定被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 , 而是基于损害赔偿的社会适当性和社会正义性的损害赔偿固定标准原则 。2.损失时间的补偿标准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受伤至完全治愈期间(即误工)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损失或减少的工作和劳动收入的补偿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继续丧失工作的 , 丧失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伤残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 , 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 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说明》按实际差额赔偿实际费用和损失时间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 , 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损失时间的最大损失不能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的三倍 , 无固定收入的按国有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没有对损失的时间设定最大限度 。关于“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 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固定收入必须有法律证明;(2)受害人必须实际减少固定收入 。如果受害者的雇主在受害后未能扣留或扣留其所有收入 , 其损失的时间费不应得到补偿或少付 。3.护理费用补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 , 不能自理 , 需要他人帮助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 ,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 按规定计算误工时间;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 , 按照当地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 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 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 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 , 但最长护理期限不得超过20年 。残疾受害者的护理水平应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为残疾人准备辅助器具的情况来确定 。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用的 , 确需继续护理的 , 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护理费用5-10年 。如果被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 , 且赔偿义务人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护理费用 , 是否应当返还额外的护理费用?我们认为 , 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依据法律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 , 而被害人依据法院的判决一次性获得护理费 。对于额外的护理费 , 受害人的继承人没有返还的义务 , 赔偿义务人不得索要 。4.交通费补偿标准交通费 , 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治疗的实际支出计算 。交通费一般按照侵权行为发生地国家机关普通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支付 。普通公共汽车是主要的交通工具 。特殊情况下 , 可以乘坐救护车或出租车 , 但受害人应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以官方账单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次数一致 。如果没有 , 则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补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被害人住院期间或者死亡被害人生前住院期间需要补助伙食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确定 。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 , 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 , 应当赔偿被害人本人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 , 补助对象是“住院”的“受害者” 。如果受害者没有住院 , 就没有这种赔偿 。6.营养费补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受损后发生代谢变化 , 不能通过日常饮食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物质的需求 , 必须从其他食物中获取营养而支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 营养费应当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 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确定 。如果对方因交通事故受轻伤 , 交强险会做出相应的赔偿 。根据事故中车辆是否有责任 , 赔偿限额不同 。根据实际情况 , 我们不能直接给出赔偿数字 。轻伤者住院后可凭相关住院材料向事故方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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