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车和轻型车如何划分?( 二 )


重型自卸汽车 ga14t
矿用自卸汽车
4、牵引车: 半挂牵引汽车
全挂牵引汽车
5、专用汽车:箱式汽车
罐式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6、客车: 微型客车 l=3.5m
轻型客车 3.5m
7m
大型客车 l10m
特大型客车
7、轿车: 微型轿车 v=1l
普通级轿车 1l
中级轿车 1.6l
中高级轿车 2.5l
高级轿车 v4l
8、备用分类号
9、半挂车: ga=7.1t
中型半挂车 7.1t
重型半挂车 19.5t
超重型半挂车 ga34t
注:1、ga——厂定最大总质量(单位:t-吨);
l——车厂(单位: m—米);
v——(单位: l—升).
2、载货汽车、自卸汽车、半挂车ga为公路 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越野汽车ga为越野车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 。
3、中型、大型客车包括城市客车、长途客车、及团体客车;特大型客车指铰接客车和双层客车 。
汽车产品型号的构成
汽车的产品型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 。必要时附加企业自定代号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
企业名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一部分,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表示 。
a b c d e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企业自定代号
a b c d e f
a:企业名称代号;b:车辆类别代号;c:主参数代号
d:产品序号;e:专用汽车分类代号;f:企业自定代号
□:用表示
○: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用或阿拉伯数字均可
车辆类别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二部分,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种类
1 载货汽车 6 客车
2 越野汽车 7 轿车
3 自卸汽车 8
4 牵引汽车 9 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5 专用汽车
注:上表也适用于所列车辆的底盘 。
主参数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
(1)载货汽车、越野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与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的总质量(t0),牵引汽车的总质量包括牵引座上的最大质量.当总质量在100t以上时,允许用三位数字表示 。
(2)客车及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为车辆长度(m) 。当车辆长度小于10m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长度(m)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
(3)轿车的主参数代号为(l)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并以其值的十倍数值表示 。
(4)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的主参数代号,当适用定型汽车底盘或定型半挂车底盘改装时,若其主参数与定型底盘原车的主参数之差不大于原车的10%,则应沿用原车的主参数代号 。
(5)主参数的数字修约按《数字修约规则》的规定 。
(6)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
产品序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四部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依次使用 。
当车辆主参数有变化,但不大于原定型设计主参数的10%时,其主参数代号不变,大于10%时,应改变主参数代号,若因为数字修约而主参数代号不变时,则应改变其产品序号 。
专用汽车分类代号:位于产品型号的第五部分,用反映车辆结构和用途特征的三个汉语拼音表示,结构特征代号按下表规定:
厢式汽车 罐式汽车 专用自卸汽车 特种结构汽车 起重举升汽车 仓栅式汽车
x g z t j c
用途特征代号另行规定:
专用汽车结构特征代号_| |__专用汽车用途特征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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