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保险公司清算是什么意思(15)


● 争议问题
在需经批准生效的合同中,债权债务转移已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同意,是否意味着相关财产所有权已经转移 。
● 裁判规则
在《青海德令哈天然气有限公司清算组、青海省德令哈市正和天然气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8)最高法民再335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正和公司设立和承接德天公司债权债务的请示虽然得到了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同意,但并不意味着涉案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已经当然转由正和公司享有 。德天公司在正和公司成立前从四川建设公司、咸阳工程公司接收、占有并使用的涉案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所有权,因未经依法清算处理,仍应属于德天公司享有 。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认为原判决对涉案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归属问题认定错误的理由成立 。
九、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一)《九民会议纪要》发布之前的裁判规则
● 争议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公司清算中,如何确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是从债务人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开始,还是从法定事由出现15日起计算,抑或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无法清算之日起,在《九民会议纪要》发布前,司法实务对此存有争议 。
● 裁判规则
在《广西贵港市鸿达置业有限公司、涟钢振兴企业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665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二审法院从债权人知道中汽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之日计算诉讼时效并无不当 。鸿达公司主张的债权受让于融瑞公司,融瑞公司又受让于华融公司 。在融瑞公司受让债权之前,中汽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二审法院未查明融瑞公司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中汽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事实,直接以鸿达公司知道中汽公司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之日开始起算诉讼时效不当,但中汽公司股东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鸿达公司自认其在2008年7月30日已知中汽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2014年才起诉请求中汽公司股东承担责任,超出诉讼时效期间 。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
● 争议问题
因对股东等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并造成债权人损失的认定存在举证的困难,故此,在该类纠纷中,债权人通常会通过申请对公司强制清算,并以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的裁定书作为证据,再行起诉请求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算赔偿责任 。故此,司法实践中,部分判例中会以法院做出的无法清算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生效之日,作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点,进而判定债权人的请求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
● 裁判规则
在《石家庄金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石家庄泉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17)最高法民申4782号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公司法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债权人基于该款规定对于清算义务人享有的请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由于清算义务人不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债权人因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产生财产损失之日起算 。“金泉公司、泉发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向法院申请对涉案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该院遂于2016年1月15日以民事裁定书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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