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处理?

车辆通过人行道不停车让行会处以扣驾驶证3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 。
扣分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处理?】(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本处罚符合第七条规定 。
罚款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
所以综合以上规定,处罚是罚款20-200元、记3分 。
交通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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