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怎样的?

【库存现金的限额是怎样的?】为了加强现金管理 , 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 , 《现金 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 凡在银行开户的单位 , 银行根据实际需要核定3~5天的日常零星 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距离银行较远的且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 , 其库存现金限额 的核定天数可适当放宽 , 但最多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量 。日常零星开支 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 。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 定 , 各单位就必须严格遵守 , 每日现金结余数不得超过核定的限额 , 所有超过限额的现金 必须于当天送存银行 。当留存的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时 , 可以向银行提取现金补足 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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