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女子与丈夫关系不和放火烧屋,获刑3年6个月, 你怎么看?

【遵义女子与丈夫关系不和放火烧屋,获刑3年6个月, 你怎么看?】不亏,夫妻两个关系不和,就放火烧房,视国家的法律法规而不顾,是国家的法律如儿戏,犯的可是故意纵火罪,根据刑法114,115条第一款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立案追究责任 。根据中国法律,犯故意放火罪,尚未完成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就她的行为三年零六个月也不多,夫妻关系再不和,也不能放火烧房,有多大仇恨,夫妻没有隔夜仇,就是丈夫做的在不对,也不能放火烧房,房子烧了,就没有想到违法吗,就没有考虑到将来,就没有考虑到孩子吗,就没有考虑到孩子的未来吗,将来孩子当兵,考公务员,影响政审,影响到孩子的一生,不能为了一时泄愤而误了子女的前程,作为丈夫的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不是做了对不起妻子的事,她也不会放火烧房,丈夫肯定做了对不起妻子,伤害妻子的事,对妻子的伤害绝对是很大很大,要不是也不会什么也不顾,而放火烧房,做丈夫的还深思自己的做错,不能把责任一切推到妻子身上,做丈夫的好好反思反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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