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前晚3起交通事故与工程车有关( 二 )


1.宁波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宁波交通事故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如下: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损失时间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损失时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合法收入 。,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取得,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遗失的 。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按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等财务不健全的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只能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进行认定 。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计算 。2.无固定收入人员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农村村民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且其收入能够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 。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遗失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规定,“误工日期应当根据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情况,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确定 。”,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开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 。无正当理由拒绝出院或治疗结束后无相关证明休息的,不收取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伤残人员伤残后不赔偿误工费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无法正常工作,必须赔偿损失的时间 。对于司机来说,如果涉及非法驾驶,保险公司不会提出任何索赔,但交强险可以赔偿损失的时间 。但是如果超过赔偿限额,就需要自己承担赔偿 。误工标准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工资水平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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