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0日黄历 2016年5月30日( 四 )



2016年5月20日黄历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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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慧才小学旧址 , 仍有大量因拆迁废弃的化学试剂混乱堆放在这里 。
2018年9月 , 东升试剂厂先后向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 仰义街道办事处未予回应 , 鹿城区执法局则在2018年9月20日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
为此 , 东升试剂厂将两次参与强拆的单位起诉至法院 , 索赔三千多万元 。 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 , 温州市瓯海区法院2021年5月28日对两次强拆违法行为作出两份行政赔偿决定书 。
针对仰义街道办事处2016年8月9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 , 瓯海区法院认定街道办赔偿东升化工试剂厂财产损失20万元 。
瓯海区法院表示 , 综合考虑原告提供的房屋内饰及附属物补偿明细表、强拆照片及视频、室内物品照片、财产损失清单及被告人仰义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视频及照片 , 被告在对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时 , 仅对建筑物内部分财产进行处置及搬离 , 尚有大部分的物品灭失 , 由于涉案建筑物拆除现场已经平整 , 无法通过鉴定对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的种类、数量及价值进行评估 , 故酌情确定原告涉案建筑物货物、机器设备等动产共损失25万元 。
瓯海区法院认为 , 仰义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程序违法 , 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即80%责任 。 原告在已经知晓涉案建筑物即将被拆除情况下 , 没有提前搬离相关物品 , 拆除后又未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 故被告承担次要责任 , 即承担20%责任 。 故确定被告仰义街道办承担赔偿金额20万元 。
对于第二次强拆 , 瓯海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述相似 , 同样认为仰义街道办和区执法局程序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 认定两被告承担赔偿金额76万元 。
东升试剂厂表示不服 , 向温州中院提出上诉 。 徐东升表示 , 拆迁前 , 街道办曾对厂内的物品种类进行过清点 , 仅一般化学试剂存货345吨、危险化学剂存货48吨 , 这些物品和机械设备的直接损失达到数千万 , 法院仅对两次违法拆迁认定赔偿96万元明显不合理 。 同时作为违法强拆的受害者 , 并不存在过错 , 被判承担20%次要责任 , 明显不妥 。
2021年8月15日 , 徐东升向澎湃新闻表示 , 目前已经收到温州中院的二审开庭通知书 。 案件结束后也会对街道及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出追责 。

2016年5月20日黄历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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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厂址已被夷为平地 , 被铺上了草皮 。
8月20日 , 澎湃新闻联系到一名仰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 。 该负责人表示 , 他是2017年才来到街道工作 , 对于东升试剂厂的拆迁工作有一定了解 , 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 , 具体先等待法院的判决 。 对于其他情况的采访 , 需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
责任编辑:王鑫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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