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指引60】盗窃罪


【证据指引60】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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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证据要点】
( 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 。包括:
(1)盗窃起意的时间;
(2)为实施盗窃所做的准备;
(3)拟用盗窃手段;
(4)预备盗窃的时间地点;
(5)作案后逃跑、毁灭罪证方式 。
3、对犯罪过程的供述 。包括:
(1)作案时间、地点、手段、次数 。
(2)作案工具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 。
(3)被盗财物的数量、品种、规格和型号(盗窃机动车的,还包括被盗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
(4)被盗财物的去向(①销赃、藏赃、窝赃、用赃的人员、地点;②退赃情况) 。
(5)盗窃后犯罪嫌疑人的行动轨迹,有无转化型抢劫的情形,有无他人包庇、窝藏 。
4、犯罪主观情况 。包括:
(1)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2)刺激、促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内心起因、思想活动(纠纷、泄愤、生活困难、债务缠身、追逐享乐等) 。
5、共同犯罪情况 。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
6、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 。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
( 二 )被害人陈述
1、被害人基本情况 。
2、有关被盗财物的陈述 。包括:
(1)案发时间、地点;
(2)被盗财物的种类、特征(被盗财物系机动车的,还包括被盗车辆的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存放地点、购买时间、价格(被盗财物系钱款的,还包括钱款的具体数额、面值张数)、票据 。
3、受害人的衣帽特征情况 。扒窃类盗窃的,还包括: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自己的体貌特征 。
( 三 ) 证人证言
通过现场走访目击者、知情人、被害人及其家属,调查了解与案件有关的人、物及犯罪行为的情况 。
(四)物证、书证
1、实物物证 。包括:
(1)作案工具;
(2)被盗财物;
(3)案发现场遗留物;
(4)其他案件有关的物证等 。
2、痕迹物证 。包括案发现场遗留的指纹、足迹、痕迹等 。
3、涉案实物照片 。
(五)书证
包括被盗窃财物的购买凭证、票据、证明等 。
(六)鉴定意见
包括:
1、被盗财物价格鉴定;
2、案发现场遗留物等有关的物证技术鉴定等 。
(七)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1、现场勘查笔录(盗窃现场,被赃物藏匿、销赃地点等) 。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光线、勘验前现场的条件(变动现场、原始现场)、现场方位、现场概貌、中心现场位置;
(2)现场的空间、大小及建筑布局,现场物的摆放、陈设情况,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含足迹、指纹等)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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