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灯习俗?

【躲灯习俗?】黑龙江一带有新妇头三年要“躲灯”的习俗 。婚后三年内正月十五这天晚上,新媳妇要到姑姑或姨姨家去住,既不许看婆家灯,也不许看娘家灯 。据说,看了婆家灯,死亲爹;看了娘家灯,死公公 。河南一带也有“躲灯”的习俗 。民间所说的“闺女看了娘家的灯,娘家穷得钉打钉”,“正月十五不躲灯,先死老公公”等一类俗话,正是说明躲灯的禁忌原因的,显然这确属无稽之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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