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钱分手后怎么处理 这就来详细回答你( 二 )


订婚后 , 小李便住在了小徐家中 , 并打算择期去领结婚证 。 但在随后2个月的同居生活中 , 小李与小徐多次因琐事发生争吵 , 结婚证也一直没有去领 。 因情感不和 , 小徐提出了分手 , 小李也表示可以分手 , 但必须归还订婚时给的彩礼钱 , 以及见面和订婚时给的红包钱 , 除掉小徐母亲回礼的那笔钱 , 总共应归还94988元 。 听到小李提出的要求 , 小徐很不高兴 , 认为小李在她家居住生活期间所花费的生活开支也不少 , 而且她还给小李买过衣服等 , 并对订婚时到底收了多少彩礼钱和红包钱也有异议 , 认为既然要算账 , 就得全部算清楚 。
由于双方互不相让 , 小李把小徐及其母亲告上了常山县人民法院 。 在法庭上 , 小李表示可以不退还各种红包钱 , 但小徐一家要退还彩礼钱88888元 , 扣除小徐母亲回礼的5500元 , 共应归还83388元 ,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而小徐则表示自己收到的彩礼钱是38888元 , 扣除回礼和同居期间小李的生活花费等开支 , 只同意返还10000元至20000元 。 由于双方对彩礼钱的具体返还金额分歧较大 , 法院于是准许证人出庭作证 。

法院判决如下:
通过听取双方媒人、亲属等人的陈述 , 以及对双方提供的录音、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的分析 , 法院认为小李的证据可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 , 能证明小李支付88888元彩礼并于同日收到5500元回礼的事实 。
常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判决小徐及其母亲返还原告小李礼金83388元 。 小徐和母亲对该判决不服 , 遂以其收到的礼金为38888元 , 小李一方没有证据证明彩礼为88888元为由 , 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 小李所提供的各种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 可确信其主张事实的存在并具有高度可能性 。 而小徐及其母亲所提供证据中 , 录音、银行贷款明细均无法认定 , 证人均为其亲属 , 证言不合常理 , 且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 所以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证据不足 , 法院不予采信 。 日前 , 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
“对于彩礼钱该不该还 ,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 本案中 , 小李在给付彩礼后 , 因未与小徐缔结婚姻关系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 小徐应返还彩礼 。 ”负责审理本案的衢州市中级人民法官表示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