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戒指离婚时怎么办 法律又是如何解读


离婚本来就是一件折磨人的事情 , 如果看着当初结婚戒指 , 想起对方兴誓旦旦的承诺 , 不免觉得触物伤情 。 结婚戒指离婚时该怎么处理?这里有几种常见的方式:
第一种:闺蜜说 , 我离婚了 , 结婚时的戒指我没拿走 , 他妈妈送我的 , 他送我的东西都没拿走 , 我个人觉得 , 这些都不是属于自己的 。 不该拿 。 不能要 。
第二种:看看离婚是谁的过错离的婚 , 如果是自己的过错 , 戒指人家不要还回来了 , 应该在还回去 , 给她表示歉意 , 让她随便处理好了 。 落个心安 。 如果是女方过错离婚了戒指还了回来 , 就随便处理卖掉 , 或者换一个更好的更贵的送给下一任 。 当初谁买就还给谁 。
第三种:依旧戴着 , 避免他人说闲话 。 也给自己留个念想 。
第四种:留给孩子作为信物 。
第五种:随便处理卖掉 。
第六种:收起来 , 待老时可以看看 。

案情简介
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 , 从大学开始谈恋爱 , 感情一直非常稳定 。 2012年6月 , 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 。 2012年7月 , 涂某购买了一枚价值两万元的钻戒作为结婚戒指 。 2012年8月 , 涂某与刘某举办结婚仪式 , 并亲手给刘某戴上钻戒 。 2013年6月 , 因双方感情不合 , 涂某与刘某开始分居生活 。 2013年12月 , 涂某欲与刘某离婚并起诉至法院 。 在诉讼中 , 涂某认为钻戒是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刘某认为钻戒是她的个人财产 。
【结婚戒指离婚时怎么办 法律又是如何解读】 本案的分歧在于对结婚钻戒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种意见认为 , 结婚钻戒是在婚后购买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
第二种意见认为 , 钻戒是刘某的个人财产 , 刘某享有钻戒的所有权 。

法律解读
我国《婚姻法》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 , 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 , 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 , 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 , 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

同时 , 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判决如下:虽然钻戒是涂某在婚后购买 , 但是在结婚后仅归刘某个人使用 , 应当认定为刘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 归刘某个人所有 。 退一步说 , 即使不认定钻戒为刘某个人专用的生活用品 , 涂某给刘某钻戒的行为也应视为对刘某的单独赠予 , 该赠予合法有效 。 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应当视为刘某的个人财产 , 归刘某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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