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有几种?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诈骗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 , 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 , 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 , 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所以 , 不构成诈骗罪 。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 , 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 , 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 , 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 , 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 ,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 一是虚构事实 , 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 , 在具体状况下 , 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 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 因此 , 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 , 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 , 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 , 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 , 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 , 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 , 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 , 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 , 既可以是语言欺诈 , 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 , 也可以是不作为 , 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 , 但不履行这种义务 , 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 , 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 , 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 ,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 , 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 , 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 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 , 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 , 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 , 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 , 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 , 称为诉讼欺诈 , 成立诈骗罪 。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 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 。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 。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 , 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 , 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 。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 , 使他人放弃财物 , 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 , 也应以诈骗罪论处 。但是 , 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 , 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 , 不构成诈骗罪 , 只能成立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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