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或者业主书面要求后的六十日内,会同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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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房管办事处代表,物业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 筹备组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所占比例应当不 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 。
业主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搭建、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违法出租房屋等情形且未改正的,不得担任筹备组成员 。
筹备组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公告 。
二、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如何产生?
筹备组业主代表人数,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物业管理规模和社区建设情况确定,一般为 5-10人,其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 业主代表可以通过业主推荐、自荐、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产生,具体方式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 。 业主代表不依法履行职责,经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履行职责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组织业主重新推荐产生业主代表 。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 。
三、业主大会筹备工作如何开展?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1.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2.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筹备组如何组建 筹备组】3.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4.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5.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
6.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7.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述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筹备组在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自行解散 。 最后,致各位热心奉献小区的各位业主友邻:成立业委会不是哪一个普通业主的责任和义务,也不是哪一位普通业主想做就能够做成的事 。 其过程中会遇到林林总总的事,需要各位热心业主的齐心努力,也需要各位业主的恒心、毅力与公益心 。 道阻且长,务须团结,合则共赢,分则俱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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