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属于遗产 。
法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必须按照继承法分配 。
死亡赔偿金本来也不是遗产,虽然一般会依据遗产继承分配方式分割 。但是跟丈夫配偶没有大多关系 。丈夫作为死者当事人配偶,那是死亡前的关系 。死亡后得到的赔偿金,夫妻关系已经结束,并没用顺序第一继承人的配偶关系 。
婚姻关系法已经明确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两种可能 。
(一)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就是我们俗话说的离婚 。
(二)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或者失踪失去联系由司法部门宣告死亡 。
死者当事人女方已经死亡,从死亡那一刻开始,双方夫妻关系就此结束 。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如孩子抚养义务,老人赡养责任的经济和精神赔偿 。跟有没有配偶,婚姻状况与否,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并不影响赔偿金计算方式 。从一方死亡之时死,夫妻关系已经结束,配偶关系也不存在,连亲属都算不上,你觉得如何按照遗产继承法继承配偶的赔偿金 。
配偶对死亡赔偿金并没有所有权 。
死亡赔偿金的主体是当事人子女和父母,作为女方父母完全可以依法获取自己法律范围内的赔偿 。也是合情合理的 。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 。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 。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 。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
另外婚姻法已经对夫妻财产做了解释 。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这是网友回复,个人身边发生的案例:
这种案例随便百度都可以搜索到 。
我说的配偶没有死亡赔偿金所有权,并不是说就代表配偶一方意外死亡,配偶一毛钱都分不到,而是法律没用明文规定死亡赔偿金哪个部分归配偶,而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有权份额 。
目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必要的交通等费用)+子女抚养费+父母赡养费+近亲属精神损失费+人生伤害费(这个部分属于共同部分,没有明确规定所有权归谁所有)
以下我来做单独解释:
丧葬费:当地处理丧事所需要费用(各地民政部门具体数额不等)
子女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抚养18岁成人所需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老人赡养费:死亡当事人父母的养老费用(各地生活标准不同)
人生伤害费:(这个就更复杂,好像现在取消农村户口的最低标准,前几年农村户口法律规定压根就值几万块钱??)现在根据死者当事人户籍,户口性质,工作性质,一般按照当地上一年平均收入做参考标准:比如死者当事人是属于内地农村户口,平均收入很低,但是当事人却常年在一线大城市工作和居住,毕竟这个平均收入标准大小城市差距非常大 。可以向法院提出依据当事人长期工作和生活的城市标准补偿 。因为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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