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由于娶不起老婆,想领养一个小孩,请问有哪些渠道?要注意什么?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 ,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
一、关于《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首先 , 必须强调: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就是专门规范收养行为的法律 。《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 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也就是说: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 , 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是收养法律制度的最高原则 。它规定了收养人、送养人以及被收养人都是需要满足相应条件的 , 同时必须办理收养手续 。
其次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一般只能收养一个子女(弃婴等除外);单身男性收养女性的 , 年龄相差应该在40岁以上 。不符合上述条件者 , 不能收养子女 。
再次 , 被收养人 , 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 并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另外 , 收养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 须经本人同意 。
再再次 , 下列组织和人员才是合法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也即 , 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或组织 , 没有送养资格 。
【本人由于娶不起老婆,想领养一个小孩,请问有哪些渠道?要注意什么?】最后 , 对被收养人 , 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 并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
严格地说 , 不符合以上所述条件 , 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收养行为 , 只是在民间由收养人、送养人双方私下促成的收养关系 , 既没有法律效力 , 又不受法律保护 , 其实是标准的非法行为 。
二、娶不起老婆、想领养一个孩子 , 合适吗?题主说他娶不起老婆 。由此推断 , 他是一个单身男人 , 并且是一个穷人 , 起码家里条件并不好 。在此情况下 , 想领养一个孩子 , 那是他的想法 , 他有这个自由 。
从收养人的角度考虑 , 就相对复杂一些:家庭条件肯定差一些 , 给不了孩子一个好的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一个男人 , 会不会抚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身体是否健康 , 有没有不宜收养孩子的疾病;是不是超过30周岁 , 尤其是收养女孩时 , 年龄差必须在40周岁以上;并且如果被收养人10岁以上 , 必须取得孩子的同意和认可 。
对于民政部门来说 , 以上所提的问题 , 无论哪一方面不符合条件 , 或者条件不是太好 , 都可以不同意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 收养关系自然不能成立 。是否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 是办理收养手续必须坚持的最高原则 。这个原则 , 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 。
另外 , 在合法、正规的收养关系中 , 往往是一个被收养人 , 经常见到多个收养人想要收养孩子 , 而民政部门的职责 , 恰恰就是给孩子选一个家庭经济条件好、有男人有女人但没有孩子、收养人文化程度高、身体健康、最有利于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家庭 。否则 , 等于把孩子推入穷困潦倒之中 , 无异于害了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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