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男子不堪重负杀死脑瘫女儿,被判刑15年,如何看待此事?

【哈尔滨男子不堪重负杀死脑瘫女儿,被判刑15年,如何看待此事?】租住在哈尔滨市香坊区的李江(化名)女儿李小莲(化名)患先天性脑瘫,从一岁起李江就带其四处求医问药 。
2009年,李小莲8岁,母亲选择与其父李江离婚,并将李小莲留给李江抚养,李江便带着女儿在哈尔滨一边治病一边工作 。
多年来,李江为了女儿辗转大连、沈阳、北京等地,每年都要花费两三万元的费用,他把所有挣来的钱都用来给女儿治病,但是效果并不明显 。
同时,李江在女儿看病期间,也重新组建了家庭,对方对李小莲也非常好,但是李小莲却不愿接纳,经常在家里搞破坏,还致使患病的继母肝破裂 。为此,李江与再婚妻子决定送李小莲去特殊学校改造,但是李小莲因不服学校管教被学校劝退 。之后,李江不得已再次离婚 。
2017年4月10日,李江得到医生通知,检查确定李小莲病情再无好转可能,李江觉得非常绝望,回到家后,看到已经16岁的李小莲仍然吐字不清、走路摔跤、生活不能自理,想到家里家徒四壁,一贫如洗,再婚妻子也离他而去,李江感到非常绝望 。
由于李小莲不愿与父亲交流,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李江心中郁闷,便独自饮酒至深夜,萌发了摆脱负担、一了百了的想法 。于是,李江用剪刀剪断了家里用来晾衣服的电线,做成了锁扣,将熟睡中的李小莲勒死 。随后投案自首 。
11月24日9时30分许,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院长联手,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江故意杀人一案 。
对于李江的犯罪事实已经十分清楚,接下来,控辩双方的争论焦点在于对于李江该如何量刑 。
辩护律师认为,李江杀人出于无奈和不堪负重的生活,他认为女儿不但拖累了自己,以后也会成为社会的负担,甚至是隐患 。李江社会表现良好,并无其他前科劣迹,其没有主观恶意性,与暴力性杀人犯罪有本质区别,因此应给予减刑 。
最终,法庭认为,李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江因为女儿智障不具备自理能力,为摆脱其应尽的养育责任而杀人,犯罪后果严重,其辩诉的为社会减轻负担的内容荒谬,违反法律精神,违背社会公德,法庭不能采信 。
但李江为救治女儿,独自抚育女儿8年,倾尽所有,考虑本案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犯罪,且李江主动投案自首,当庭悔罪,可依法从轻处罚 。最后,法庭判决李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江表示服从判决 。
在法庭上,李江坦言自己为什么要杀害女儿,他说:“我只想过一个正常人的生活……”
李江在讲述这些经历时,法庭上一片叹息之声,大家都为李江的不幸遭遇感到惋惜 。面对一个这样的孩子,李江能坚持16年已经拼尽了全力,他是在崩溃的边缘才做出了杀死女儿的愚蠢举动 。
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即使是亲生父母,也不能剥夺孩子的生命,哪怕孩子如李小莲这般生活不能自理,他同样享有生活在这个世上的权利 。
而李江作为李小莲的亲生父亲,应该对李小莲负有养育的义务,但是,李江作为一个正常人,也享有“过一个正常人生活的权利” 。
16年来,李江从未放弃过自己的女儿李小莲,这期间,李江失去了两次婚姻,倾尽了自己所有的一切,不但没有换回女儿的健康,反而还多次受到李小莲的伤害,因为李小莲,李江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精神上都无法做一个“正常人” 。
如果一个人的生存不但不能为社会带来益处,反而危害到另一个人或其他更多人的生存条件时,那这个人的生存就就失去了意义 。李小莲对李江来说,就处于这种状况之下 。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