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能查到个人婚姻状况么,网上能查出个人的婚姻状况吗

法院已经判决离婚
当事人还需要提交离婚案件生效等相关证明才能登记再婚?
当事人已在民政部门离婚
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却无法获取到配偶的最新情况?……
随着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婚姻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这样“尴尬”的情况将不再出现!
今年7月 , 湖南高院收到省政协发出的“关于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工作”的微建议 , 湖南高院高度重视 , 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一项重要举措 , 多部门集中研究、专项办理 。
8月25日 , 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贺安杰率队赴湖南高院 , 就“建议民政部门与法院之间实现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的微建议召开协商办理会议 , 推动落实婚姻登记信息互联共享 。 (刘沁 摄)
科学确定离婚案件生效标准
“对于离婚案件 , 特别是一审离婚案件如何确定是否已经生效 , 不仅要考虑案件当事人是否在法定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 还要考虑到不同的送达方式对案件生效时间的影响 。 ”湖南高院民一庭业务指导组组长胡翔俊介绍 , “部分一审案件当事人虽然在法定期限内邮寄了上诉状 , 但从上诉状邮寄到达法院 , 以及到达法院后受理、立案、扫描录档等工作仍然需要一定的时间 , 在此期间 ,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凭一审裁判文书到民政局要求变更婚姻登记 , 在数据库中可能无法及时查询到准确信息 。 ”在此之前 , 婚姻登记信息不全、信息互联共享不畅等问题 , 对于许多需要再次申请结婚的群众是一大难题 。
为此 , 湖南高院从法律规定和审判实际出发 , 专题研究了民事案件尤其是婚姻案件的生效问题 , 梳理出相关法律规定 , 从专业层面出具了相关意见 , 为高效、准确地向民政部门提供离婚生效判决信息确定了标准 。
提高信息录入及时性 准确性
为确保数字法院系统中婚姻案件等民事案件裁判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 湖南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婚姻等民事案件结案数据准确性的通知》 , 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及时录入案件信息 , 通过网上送达平台关联校验案件信息 , 补录历史数据 , 进一步提高婚姻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 7月以来 , 全省法院共校正相关问题数据近6万条 。
“当法官录入案件生效及生效日期以后 , 民政部门就能准确查询到当事人所涉婚姻案件生效与否 , 便可按照常规程序办理 , 群众跑腿也少了 。 ”湖南高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绩效室负责人郑力介绍道 , “信息录入系统完善后 , 结案时法官会预填生效情况 , 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 系统便会自动将‘已生效’更改为‘未生效’ 。 ”
实现婚姻信息共享常态化
便民进步一小步 , 贴近民心一大步 。 值得一提的是 , 依托电子政务外网 , 湖南高院与省民政厅建立了本省婚姻登记数据共享通道 , 实现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 。
3个月以来 , 全省法院向民政部门提供民事一审、二审判决及调解结案案件信息23.3万件 , 法院数据接口被民政部门调用超13万次 , 单日最大调用达1万次 , 实现了信息共享常态化 。
打通数据端口后 , 湖南高院还与省政协、省民政厅建立了数据共享反馈微信群 , 并在内部建立起贯通三级法院的信息反馈工作群 , 确保信息共享问题及时响应 , 问题数据当日处理完毕 。
“婚姻登记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 , 民政部门通过法院共享的婚姻案件信息 , 能更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 , 为全省婚姻信息共享提供数据支撑 , 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办证多头跑难题 。 ”湖南高院司法装备处副处长陈皓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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