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欠债还不上了也要坐牢?

欠债不还 , 满足一定条件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信用卡逾期不还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 数额较大的 ,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恶意透支的 。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 ,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 , 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二.借贷式诈骗行为涉嫌诈骗罪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白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人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为什么欠债还不上了也要坐牢?】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借钱不还 , 产生受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的借贷行为构成诈骗犯罪 。
三.拒不执行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情节严重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可情形之一的 , 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通知以后 , 隐藏、转移、变买、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巳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买、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 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等方长妨害或者抗拒执行 , 致使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 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 , 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 , 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
综上所述三方面就是欠债不还会坐牢的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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