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

提起人贩子就不由得想起那些多年寻亲的人们 , 十几甚至几十年间他们从未间断找寻的步伐 。为的是那份人世间最为珍贵的至亲血缘 , 也为孩子的丢失而赎罪 。对于村民打死人贩子这一事件 , 首先在情感上是能够理解的 。我也是孩子的父亲 , 换位思考如果让我抓住拐卖我儿子的人贩子 , 估计也很难控制情绪 。动手殴打他是在所难免的 , 但我会尽量克制自己 。因为制止孩子被偷是一件幸事 , 切不能因为殴打人贩子致死 , 最终使自己身陷囹圄痛失天伦 。
村民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 , 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 , 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涉案村民虽未制止暴力声张正义 , 却过度使用暴力导致人贩子身亡 。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 涉案村民都将承担相应的刑事附带民事责任 。
正当防卫是说制止侵害发生时造成行凶者伤亡 , 此案并不具备此类特征有人说村民们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其实明眼人看得出来 。正当防卫并不需要这么多人 , 在殴打的过程中 , 人贩子与村民的力量悬殊 。并不符合“制止非法暴力侵害”的特征 , 这么多人你一拳我一脚 , 有人下手轻有人下手重 。就这样人贩子惨死众人拳脚之下 。如果说此案一开始具有“正当防卫”的初衷 , 那么事态发展到最后 , 显然已经演变成“故意伤害” , 综上所述 , 村民们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特征 , 所以属于“故意伤害致死”的范畴 。
【人贩子在村里偷孩子,被一群村民打死了,要负什么责任吗?有什么依据?】参与殴打的村民都将获刑 , 只希望法律会酌情对村民进行轻判估计村民们为了泄愤 , 最终失手将人贩子打死了 。通过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的调查取证 , 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 最终会对给人贩子带来致命伤的村名处以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而其它村民则分别获刑3-7年不等 。同时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倘若通过民事赔偿 , 能够得到人贩子家属的谅解(出具谅解书) 。兴许法官在量刑时会酌情轻判 。这也是最好的结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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