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孤儿怎么办理孤儿证?

符合办理条件 才可以办理孤儿证 ,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 , 凡死于医疗机构的 , 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 , 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事实孤儿怎么办理孤儿证?】(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 , 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
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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