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

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

文章插图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案公审现场
1998年12月5日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等36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 , 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 , 私藏枪支、弹药 , 走私武器、弹药 , 绑架 , 抢劫 , 窝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 , 维持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等5名主犯的一审判决 , 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 , 依法核准其死刑 。宣判后 , 上述5犯被依法执行枪决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11月12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后 , 张子强等29名被告人不服 ,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了合议庭 , 经阅卷、讯问有关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 , 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 , 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审判程序合法 。张子强提出的上诉理由 , 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不予采纳;其他上诉人除余汉俊、陈树汉的量刑失重外 , 其余所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均不能成立 。经合议庭评议 , 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判决驳回张子强等27人上诉 , 维持原判;分别对余汉俊改判有期徒刑15年 , 对陈树汉改判有期徒刑5年 。同时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 , 依法核准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核准李运、朱玉成死刑 , 缓期2年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

文章插图
【1998年12月5日 重犯张子强终审被判死刑】张子强


    以上关于本文的内容,仅作参考!温馨提示:如遇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如:疾病、健康、理财等),还请咨询专业人士给予相关指导!

    「辽宁龙网」www.liaoninglong.com小编还为您精选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