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男子闪婚迎娶23岁娇妻,婚检报告出来后崩溃:已孕43天( 二 )


然而 , 李晓芳放下笔以后 , 就翻脸不认了 , 一不离婚 , 二不退钱、三不承认自己腹中的孩子是别人的 , 一口咬定就是尤先生的亲生骨肉 。

见妻子李晓芳反悔 , 尤先生相当气愤 , 既然妻子不认账 , 他就只能等孩子出生以后 , 再做亲子鉴定 , 再起诉妻子李晓芳骗婚 。

可是 , 两个月后 , 尤先生听说了个消息 , 这消息直接听得尤先生火冒三丈 , 差点气得吐血 , 妻子李晓芳一声不吭的 , 跑去医院把孩子给打掉了 。
腹中胎儿没有了 , 李晓芳也不离婚 , 还一口反咬孩子是尤先生的;这让尤先生是又气又恼 , 孩子没有了 , 也就没有证明李晓芳怀着别人的孩子 , 嫁给她的 。

老实本分的尤先生 , 感觉再也斗不过心机深厚的妻子李晓芳 , 于是 , 便跑去法院 , 将妻子给起诉了 。

然而 , 开庭当天 , 妻子李晓芳先声夺人 , 拒不承认尤先生花了10万娶她为妻 , 直言大家都被尤先生给骗了;至于腹中的孩子 , 也的确是尤先生 , 她表示将怀孕的事情告诉尤先生 , 尤先生是很高兴的 , 流产也是担心孩子出生不健康 。

至于那一张“已怀孕43天”的婚检报告单 , 李晓芳表示是丈夫医院有关系 , 托人伪造的 。
对此 , 尤先生又拿出了第二项证据 , 那就是公司出面的在职证明;这项证明侧面说明了 , 尤先生认识李晓芳前 , 就一直在外地上班 , 根本不可能奔赴千里 , 回老家与当时是女友身份的李晓芳发生关系 , 那就更不可能 , 新婚10天 , 就怀孕了 。

结果 , 李晓芳辩解道 , 尤先生的同事 , 当然会帮着尤先生做伪证 , 并直言俩人婚前发生过两次关系 , 地点都是酒店;

既然是酒店 , 应该有住酒店的发票吧 , 然而 , 李晓芳却说发票丢了 , 又成了死无对证 。
期间 , 妻子李晓芳也不承认当时签下的离婚协议书 , 声称俩人离婚的原因 , 是尤先生家人从中作梗 , 理由是俩人婚后 , 性格不和 , 缺乏了解 , 经常发生矛盾 , 她李晓芳被迫无奈才写下这份退还2.5万彩礼的离婚协议书 。

见妻子李晓芳还不承认骗婚 , 尤先生立马掏出了第三项证据 , 这份证据是妻子的通话记录 , 在婚前和婚后这一段时间里 , 妻子经常跟一个陌生号码聊天 , 有时候聊到深更半夜 , 通话时常也不短 。

新婚十天 , 妻子李晓芳给尤先生通话寥寥无几 , 时常也就算几分钟 , 可是 , 如此频繁与一个陌生人联系 , 不就足以证明李晓芳与“那个人”关系不浅吗?
结果 , 这一项证据 , 又被妻子李晓芳给反驳了 , 直言尤先生在凭空捏造 , 通话记录 , 根本证明不了什么 , 还要告尤先生诽谤罪 。

最终 , 因为尤先生证据不足 , 不能证明李晓芳腹中孩子是他人的 , 存在骗婚行为;因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 , 准予俩人离婚 , 关于那份退还2.5万彩礼协议 , 李晓芳作为成年人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协议有效 , 需要退还2.5万彩礼给尤先生 , 至于尤先生索要精神损失费 , 予以驳回 。
笔者情感总结
人们常说 , 婚姻是一件大事 , 容不得儿戏 , 可是 , 纵观当下 , 很多大龄未婚男女彼此还没有足够了解的时候 , 就轻易发生性关系 , 不管是否怀孕了 , 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
还有就是闪婚行为 , 两个年轻人 , 急于成婚 , 彼此性格、三观、家风、人品等 , 都没有搞清楚 , 就跑去领证结婚 , 婚后才发现 , 彼此不合适 , 为了礼金问题 , 争吵不休 , 男方要礼金 , 女方要清白和名誉 , 试问 , 结婚前两个人都干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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