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合肥一男子让网聊女孩穿情趣内衣后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案例:合肥一男子让网聊女孩穿情趣内衣后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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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合肥一男子让网聊女孩穿情趣内衣后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被起诉

21岁无业利辛男子蒋某 , 在合肥打工 , 租住在包河区 。 通过网络聊天 , 认识了14岁女学生小雯(化名) , 以到其家中去玩为由与小雯发生了性关系 , 后被小雯母亲回家发现并报警 。
, 蒋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司法机关提起公诉 ,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

2021年3月初 , 蒋某在网上聊天认识了被害人小雯 。 蒋某同小雯聊天过程中得知小雯是学生 , 不满14周岁 。
2021年3月13日下午 , 蒋某以去玩为由到小雯家 , 发现小雯一人在家 , 遂让小雯穿其带去的情趣内衣 , 随后同小雯发生了性关系 。

当日下午17时许 , 小雯母亲回家 , 发现了蒋某 , 在其询问之下 , 蒋某、小雯承认了发生了性关系 。 小雯家人让蒋某不要离开 , 当日20时许 , 蒋某用手机拨打110 , 但不敢说明情况 , 小雯哥哥向接线员报案说明了情况 。
随后 , 公安侦查人员到合肥庐阳区小雯家 , 将在现场的蒋某抓获 。
因涉嫌强奸罪 , 蒋某于2021年3月14日经合肥庐阳警方决定被刑事拘留 , 同年3月25日经批准由庐阳警方执行逮捕 。

该案由合肥庐阳警方侦查终结 , 以被告人蒋某涉嫌强奸罪 , 向庐阳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
【案例:合肥一男子让网聊女孩穿情趣内衣后发生关系,涉嫌强奸罪被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认为 , 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 , 仍与其发生性关系 。 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蒋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 , 被告人蒋某认罪认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可以从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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